僮約

在古文獻中最早有記載茶事的契約,是西漢王褒所撰的「僮約」〔即買賣童僕的契約〕。王褒是西漢時期四川的一位儒生,他於神爵三年(公元前59年),到成都參加「策問」〔考試之意〕,寄居在他亡友的妻子楊惠家中。王褒常要楊氏家僮便了去打酒,便了表示不滿。不久楊氏將便了賣給王褒,成為王褒專用的家僮,立了個契約就是「僮約」,其中第27條規定「烹茶盡具,餔已蓋藏」〔即煮茶時茶具要周全齊備,喝完茶就全部收藏起來〕及第34條規定「牽犬販鵝,武陽買茶」〔即牽走狗兒賣掉鵝,再到江西省南昌縣境內的武陽縣買茶〕。這是我國,也是全世界最早有關茶事規定的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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